胖东来免费筷子标签争议再起:职业打假人起诉背后,是企业合规漏洞还是维权过度?司法判例显示产品安全重于技术瑕疵,专家称赠品质量边界尚存法律模糊地带。
近日,一起关于胖东来免费发放的一次性筷子未标注生产日期的消费争议在社交平台引发广泛关注。
8月28日,有消费者在社交平台发文称已就此事起诉胖东来,并晒出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事件发酵后,8月29日记者向新乡胖东来门店核实情况,工作人员回应称,经核查涉事筷子外包装标签信息完整,且具备厂家质检报告等材料,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也未发现质量问题。目前该消费者社交账号已无法搜索,但事件背后折射的消费维权边界与企业合规管理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据胖东来门店披露,此次争议源于顾客对免费提供的一次性筷子标签合规性的质疑。企业方表示,筷子作为赠品严格遵循《产品质量法》要求,外包装标注了生产厂家、执行标准等信息,并留存完整的质检档案。
在顾客投诉后,门店第一时间提供材料说明,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抽样检测,结果显示产品符合GB/T 19790.2-2005《一次性筷子》标准。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胖东来首次遭遇类似诉讼。
公开司法记录显示,2023年某职业打假人曾以食用油标签问题起诉该企业,法院最终认定标签瑕疵不构成食品安全隐患,驳回十倍赔偿请求。此次筷子事件中,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与判决先例的适用性,或成为后续诉讼焦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赠品同样需保证质量,但司法实践中对"免费"属性的考量存在差异。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贝贝指出:"若赠品本身不存在缺陷导致损害,企业通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标签信息不完整可能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强制性标识规定。"
不过,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补充道:"一次性筷子作为食品相关产品,其生产日期标注目前尚无全国统一强制要求,部分地区按《食品接触材料标识通则》建议标注,这给企业留有一定操作空间。"
职业打假行为的合法性争议也在此事件中凸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知假买假"可受法律保护,但多地法院近年对纯粹牟利性索赔持审慎态度。此前胖东来胜诉的案例显示,法院更关注产品实质安全性而非技术性瑕疵,这对当前筷子诉讼具有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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